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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咨讯 —

“三评”改革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回应科技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
“三评”改革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人才项目种类繁多缺乏统筹机制、科技评价制度简单化、科研机构缺乏自主权等现象有望得到有效解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务实举措,引起广泛关注。

    “本次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一次科研评价改革文件,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科技计划层面推进到科研项目层面,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对此解读说。

    科技人才队伍面临一定现实问题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是科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的三大指挥棒,其导向是否正确、指标是否科学、方法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人员能否潜心科研、追求卓越,影响着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历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出台了系列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有效解决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强、科技创新资源低效、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科技人才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科技评价活动中也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问题,广大科研人员反映强烈,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

    例如,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年来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人才支撑,对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校长丁烈云专门做过统计。据他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00多位杰青当选两院院士;全国高校长江学者中先后有140余人当选两院院士。2000—2014年,由杰青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成果有330余项,占全部获奖成果的77.3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统计)。

    然而,近年来,各类人才“学者”“计划”项目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人才“帽子”与资源、待遇、职称、评奖密切挂钩,科研单位间针对人才“帽子”“挖人”成风。人才称号过多过滥,甚至形成了“永久牌”现象,这与人才计划的初衷背道而驰,亟须统筹治理。

    据丁烈云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各类的人才计划已有近百个。目前国家层面的人才计划近20个,如中组部牵头实施的“千人计划”有顶尖人才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外专项目、创业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新疆西藏项目、金融人才项目等9类;“万人计划”分为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三个层次7个类别;教育部牵头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三个层次;基金委牵头实施有“杰青”“优青”;还有科技部启动的人才计划,等等。

    “可能在部门内人才的层次是清晰的,但不同部门之间的定位不太清晰。”丁烈云说。

    由于各类人才项目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对于同一层次的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人才项目往往会出现重复申报的现象。

    一些人才为了获得不同部门的支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重复申报各类同层次人才计划,争取更多资源。例如,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7年的近十年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约1930人,其中530多人同时受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而“四青”人才中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共实施2批443人,其中有247人同时入选了“优青”或“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重复资助比例高达55.8%。

    在丁烈云看来,这些重复申报,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影响到人才项目支持的覆盖面。

    华中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马敏也表示,由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名校高层次人才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一些海外和国内名校高层次人才往往多头联系、待价而沽,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则“互挖墙脚”,造成了地区之间和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高校用人成本大幅提高,也导致了高校高层次人才严重不均衡,严重地影响高校良性发展。

    “三评”改革有效解决现有科技评价制度问题

    在全国两会上,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丁烈云呼吁,一是加强对各类人才项目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人才之间的合理定位、层次、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二是鼓励青年人才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项目进行申报。国家及用人单位对入选同一层次人才项目的人才,在待遇上原则上相当,科研配套根据学科特点定。让人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工作中去。三是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促进人才创新活力。在人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人才分类。

    丁烈云的呼吁,说出了众多高校、科技界人员的心声。

    《中国教育报》曾在2017年3月7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标题为《人才计划亟须统一管理》的稿件,表达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对人才计划统筹管理政策出台的呼唤,刊发后被新华网、人民网、未来网、新民网等多家媒体转载,在高校、科技界及人才管理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和传播力。

    针对这一痛点,新出台的《意见》给出多个解决实招: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科研单位不能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贺德方表示,这些政策明确回应了科技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目的就是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集中清理现有科技评价制度中的简单化、数量化问题,将有助于扭转目前少数科研人员作风浮躁的问题。“对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改革,我们未来还将进一步作出政策部署。”

    在长江大学副校长郑军看来,“三评”改革在经过充分调研基础上,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科技人员长期以来反映的现实问题,营造出了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心工作、安心生活的科研生态环境,一条条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激发出科技人员奋发图强、激情满怀的活力。一是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使得发布项目有针对性;按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导向为不同类别科技人才提出分类指导;按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让科技人员申报承担项目不再盲目,并且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坚持客观公正,从立项方式和程序、绩效评价方式、评审专家遴选,以及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等,使得科技人员可以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潜心研究上,不再因公平公正问题而徒生烦恼。三是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精简优化人才评价流程,减少繁文缛节,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切实把科技人员从繁冗审批、烦琐杂务中解放出来。

    “这些改革举措,既有效解决了科技人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有助于解决体制机制障碍,让科技人员全职全心安心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发挥其科技创新活力和潜力。”郑军说。

    “三评”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探索推进“三评”改革工作。2013年以来,科技部、中组部会同10余个部门和北京市联合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体制改革,在科技计划、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突破。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三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这次“三评”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通过形成科学的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有利于更好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与潜力。

    很多科研人员评价说,这次“三评”改革因解决了科技人才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显得非常接地气、干货多。

    郑军分析说,例如,在人才分类改革方面,尽管《科学技术进步法》确立了分类评价原则要求,相关部门随即出台了科技评价政策,但部门层面的制度文件,存在部门协调、力度与层次力度不够,规定有待细化,正确评价导向尚未完全树立。本次改革要求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形成不同评价主体;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级人才职称评审不再限制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条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别人才不再仅以SCI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评价参考,有效解决了评价体系单一、各类人才盲目追求发表SCI论文等不良倾向。

    改革针对科技评价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意识。为克服“外行评审内行”和人情票问题,《意见》就如何选拔、使用评审专家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针对科研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意见》明确要求“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迎着问题上、向着问题改,这次“三评”改革直指病灶,既彰显了决心更体现了力度。

    “这个文件出得正是时候,像我们这样,一心钻研某一领域的科研人员看到了希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5后”硕士生导师王强,长期从事多个型号旋翼无人机研究开发工作,承担并完成多项来自科研院所、电力部门、总装预研的无人直升机研制项目,先后设计并试飞成功多款无人直升机,在不同领域得到应用。

    王强认为,《意见》提出的“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对一线科研人员有很重要的激励意义。

    他向记者表示,人才评价体系不应苛求每个科研人员在论文、项目、教学、学历、奖项等方面,都有不俗的业绩,而应同时向“专才”方向鼓励引导,尤其是一线科研人员。“能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产生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大都非面面俱到的全才,而是具有单科强项的专才。因此,要避免专才因‘偏科’而得不到机会和资源。《意见》提出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就非常贴合实际。”

    在武汉轻工大学产学研合作与成果处副处长陈新看来,新出台的《意见》能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广度方面的变化。关注群体发生了变化,不仅关注少数人才“学者”,更关注广大“普通”科研人员,能更加广泛地调动积极性。二是深度方面的变化。引导科研人员,尤其广大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不要短期地追求“文章”“专利”“奖励”等“数字化”“表格化”的科研“GDP”,而要发挥自身优势,关注国家需求和社会需求,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三是纬度方面的变化。从原来职称评审等单纬度的改革,变化为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全链条、多维度、系统性改革,改变基层单位评估要求不变、个人评价无法改变的情况。

    “《意见》能让‘三评’变得更加科学规范,能明显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进程。”陈新说。